我还是设个分割线****************************************
1、片头的公路杀手:
画面亮度开大的话,可以看到他的下半张脸,脸型和须型都和Leto极为相似。
Leto的须型在剧里没有重复样本,算一个不常见特征(绝大部分路人也没有,但我也没有挨个留意)。
二者的体型,腿型相近,但衣着都是不修身的夹克衫、工装,无法精确判断。
不过,即便他戴着帽子,眼镜做了遮掩,蒂娜还是指认了他。
此外,公路杀手和Leto也有很大不同,就是步态。
公路杀手的走路姿势和常人无异。
Leto自从被警探们(观众们)发现后,就一直用松松垮垮,非常夸张的外八字大步行走。
公路杀手每次作案都用不同的车,作案工具也是专用的一提包,风格谨慎,不想被发现。
2、Leto:
Leto和杀害妓女的凶手有比较多的重合之处。
似乎可以用“偷听警用电台”来解释,但是我觉得警探们再粗心,也不会把法医报告、调查报告放在电台里朗诵,报纸新闻也一样,所以会有大量的办案细节他无法获知。
凶手喝牛奶,喝雪山啤酒,Leto也喝。
都嫖。
获取的部分指纹很相近,但不够采信。
Leto家里有断了尖的刀(捅过或者撬过东西),前臼齿假牙(这个咱不太懂,一般咬痕用不到这几颗)。
法医说吃披萨的方式是东岸人,说明Leto不是土著(Leto是哪里人我没注意)。
都吃烤牛肉。
工作的电器店里有和绑被害人相同的棕色缠轴缆线。
合乎“罪案迷”身份的录像带放在明处,但凶案剪报和一些女性特征的小物谨慎藏起,不想被发现。
被蒂娜从照片中挑选指证(前面说过)。
三尸案之后到现在,约5年洛城没有类似凶案,符合Leto去了底特律的事实。
Leto的两辆车里程数都很高,但他要是作案应该也只会偷车。
报不报失并不重要,报完失再开出去作案算谁的,报失没有任何证明效用。
Leto被发现后的状态不稳定,上一刻挑衅,下一刻撇清。
我觉得他带着马雷克去荒郊野岭挖坑,是存了点觉悟的。
其实俩警探也不用那么着急,好破的案子多是那种一时性起,事后慌张的类型,精心准备蓄谋已久并且以陌生人为对象的,本来就难破。
最揪心的一刻是片子中间,丹泽尔开车回家,遇到一群出来兜风的少女。风华正茂的姑娘们坐在车里对他打招呼,良心于是再一次被逼宫。画面一转他又在洛城的法医室里了,这剪辑可有啥不妥?
2022.02.23
洛杉矶连续发生针对女性的系列杀人案,两个月四个受害者,搞得吉姆警佐一个头两个大,闻听大名鼎鼎的乔·迪肯从克恩郡来此办事,就邀请他一起出现场。迪肯果然与众不同,他在街对面发现了罪犯的观测点,成了吉姆破案的突破口,一举抓获嫌疑犯斯坦·彼得斯。吉姆邀请迪肯参加审讯,彼得斯百般抵赖,一直不肯认罪,这时迪肯让吉姆说出另一个被害女孩玛丽·罗伯兹的名字,彼得斯一下子情绪激动失控了,原来那个被害女孩的案子五年前是迪肯经办的,一共被害三个女孩,彼得斯是嫌疑犯,但案子最终成为悬案,也成了迪肯的终身责任和使命。
迪肯没有回克恩郡,他拐了个弯又回来了,离开洛杉矶警局凶杀组去克恩郡做了五年街头巡警,这次误打误撞重温一把老本行,让他一下子找回了曾经的感觉和记忆,欲罢不能,案件本身疑点重重,咋转眼间就破案抓住罪犯了呢?尽管现在侦破案子有很多他不熟悉的高科技手段,也不至于如此神速吧?于是他申请了休假,自费来破这个案子。想起黄宏和魏积安演的那个《擦皮鞋》的小品说的,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正好拿他来练练手。
在认识和交往之前人和人之间是靠眼缘的,吉姆对迪肯就很有眼缘,尽管两人初次见面就杠了几句,迪肯说话很冲,个性很轴,而且这里和他认识的老同事似乎都不待见他,卡尔·法瑞斯警监更是对他颇有微词,罗杰斯警佐对他也是冷嘲热讽,但是吉姆还是一再邀请他参与案子,为此还和法瑞斯警监吵了起来。吉姆把迪肯领回家吃早餐,还引起妻子的好奇。
魔鬼藏着细节里,“破案的关键在于小细节”,被害女孩朱莉·布洛克家冰箱坏了,里面却又新鲜的啤酒,走访五金修理店排查店员,有个店员引起了迪肯的注意。翻找嫌疑犯的垃圾袋是刑警必修课,迪肯还真从这个叫艾伯特·伦纳德·斯帕玛的店员家的垃圾里发现了线索。不过在跟踪过程中被嫌疑人发现了,迪肯闹了个大红脸,看来这个嫌疑人不一般,具有很强的反跟踪能力。不仅如此,当警察前去他家准备逮捕他的时候,他像事先料到警察会去,主动打开门问“准备好要走了吗?”这TM也太羞辱人了。
更狂的是,审讯过程中发现这个家伙精通法律,熟悉警察的办案程序,戏弄警察,完全藐视审讯,面对吉姆的问话,对答如流,吉姆对他完全没招了。迪肯请求亲自上阵,看见迪肯,斯帕玛先从气势上降了三分,翻看死去女孩的尸体照片,他竟然异于常人,身体有了生理反应,一下子证实了他是个变态狂。可是仅凭这点证据定罪是远远不够的。雪上加霜的是,指认环节出了纰漏,见过嫌犯,意外逃脱的女孩蒂娜·萨尔瓦托因为在警局无意中看到了带着手铐的斯帕玛,先入为主,无法再作为证人去指认犯罪嫌疑人了,这是一个致命失误。法瑞斯警监准备请联邦调查局来主导破案,吉姆只有两天时间了。
被释放后的斯帕玛与吉姆和迪肯展开了一场斗智斗勇的猫捉老鼠游戏,吉姆是猫,斯帕玛是老鼠。迪肯私自去嫌犯家搜查证据,斯帕玛报警,差点让警察堵屋里,又是一件糗事。斯帕玛仿佛知道吉姆的一举一动,尽在掌握中。他主动提出带守候在他家外面的吉姆去失踪女孩的埋藏地点,因愤怒已经失去理智和耐心的吉姆真的上了他的车。
斯帕玛带着吉姆来到有个空旷的荒野,连续指了六个地方让吉姆去挖掘,还不断的用话刺激羞辱吉姆,甚至提到了吉姆的两个漂亮女儿,吉姆终于被彻底激怒了,一铁锨拍在斯帕玛脑袋上,迪肯找到他们时,斯帕玛已经毙命,吉姆失神的跪坐着不远处,此情此景何其相似,五年前迪肯失手杀了一个本该救助的受害女孩,是同事们帮他伪造现场和证据,让他最终保住饭碗。现在他毫不犹豫的出手为吉姆做这些事,这大概成了警察之间的一种默契和传承,也是本片的主题。
一个,误杀了平民,一个误杀了嫌烦。在追求正义的路上,永远没有完美无瑕。
最后丹泽尔寄出的信封里面,红色发夹,拯救了一个年轻警察,镜头再切换到丹泽尔烧物证,反身回来把铁箱和发夹的包装一同丢进火里,在这一刻,他完成了对自我的救赎。
通过拯救一个办案心切的年轻警察,完成自我救赎,这样的故事确实比一个高智商罪案片,层次更高,也配的上丹泽尔的业务水平。
一开始以为是侦破悬疑片,双雄共同侦破连环杀人案,有合作有斗争,演到一半,我错了,导演压根就没想告诉我们凶手是谁,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凶手是谁,因为他急着要告诉我们警察这个职业因为强大的正义感很容易心里抑郁。又要追凶 又要心理建设,不是不可以,关键是火候未到,导演功力也差些。剧情稀碎 让人昏昏欲睡。可惜了三个好演员,卖力演出了三个莫名其妙的人。小警察干嘛要被嫌犯操纵,叫你挖坑就挖坑,叫你去哪就去哪,警察是傻子吧?
《蛛丝马迹》是一部很耐看的电影。
电影拍得很有耐心,从一件罪案开始抽丝剥茧,狄克来到洛杉矶警察局取走证物,恰逢吉姆正在侦办一件连环杀人案,两个人联手追查真凶,引出了一件五年前的案件,与三个人的人生。看着前同事对狄克的爱恨交织,你会想知道他之前的经历,在他一切都胜券在握的表情下,肯定隐藏着什么,这些经历在案情推进的过程中一点点暴露出来,与另一名警察的吉姆人生交织在一起。两个人都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狄克与吉姆,两个人都是很有执念的人,他们放不下想要抓住罪犯的想法,可是当他们专注于小事情的时候,就会失去方向。两个人甫一谋面,或许就觉得似曾相识,因为在对方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这一点在狄克这里表现得似乎更为明显,因为他年龄更大,更老练,他走过了吉姆正在走的路,所以他,请了假,选择留在这个城市里,他想用这个案件弥补之前的错误,也想用自己的经验帮助吉姆。
片子的故事与拍摄手法都不新鲜,算得上中规中矩,导演很有耐心地布置布局,片子的台词很精彩,镜头与调度都令人印象深刻,当两名警察与他们认为的嫌疑犯艾伯特对峙的时候,几位演员的走位,都意味深长充满了张力,而隐藏在玻璃后的狄克映照出了镜子里的自己,更是一种真实的反映——我们最难面对的也最应该面对的是——真实的自己。
片子的缺点,在于人物的塑造上,没有过多笔墨交代艾伯特的人生,而两位警探亦有粗糙的一面,但是丹泽尔·华盛顿用自己的演技弥补了这一缺点。让人不禁感叹,姜还是老的辣啊。
片子最触动我的是片名,The Little Things,翻译为蛛丝马迹,很适合片子的犯罪惊悚类型。我倒是更愿意直译这个名字——小事,小事情。
在生活中,充斥着太多小事情。或者可以这样说,在现时代,对于个人的人生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大事件,都是小事情。比如,说话这件小事情,吃饭这件小事情,睡觉这件小事情,看电影这件小事情,工作这件小事情。还比如我的这个公众号,叫做阅读这件小事儿o(∩_∩)o
可是小事情也不总是小事,每个人的人生都充斥着一件件小事,可是就是这些小事一件件堆砌成我们的一餐一饭,一天,一个月,一年甚至是一生。我们不应对任何一件小事掉以轻心,否则影响的也许是人生的走向。
你接收到的每一句话都在你的思维里留下潜移默化的印记,每一顿饭塑造着你的健康与身材,每一晚入眠决定你的精神状态与长期健康,工作中每件事的选择决定你未来事业的走向,每一个你假设的小想法都成为下一个想法的阶梯,人生就像无数个分岔路口,每一次的小径可能都是一次小小的抉择,少部分的情况下,我们的头脑会被愚弄,做出一点惯性的决定,但是总体来说,所有的小事,都是我们自己选择的结果,体现出的都是我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我们是什么样子,就会得到什么样的人生。
可是我们很多时候不知道这些小事情会将我们带向何方,我们无法看清自己的人生,也无暇顾及眼下的小事情究竟会将自己带向何方,只能匆忙上路,很多时候,阴差阳错,我们以为做了对的事情,却不知道错得离谱,还将一切归功于命运。
可是总会有下一个小事情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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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美国电影《蛛丝马迹》。
片名The Little Things (2021),别名蛛尸马迹(港) / 细物警探(台) / 小细节 / 小东西 / 小事。
早在1993年,《蛛丝马迹》的编剧导演约翰·李·汉考克(John Lee Hancock)在拍完克林特·伊斯特伍德(Clint Eastwood)的《完美的世界》(A Perfect World ,1993)后,就完成了本片剧本初稿。
而且史蒂芬·斯皮尔伯格(Steven Spielberg,)、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和丹尼·德维托(Danny DeVito)都想过从不同角度执导这部电影。
说实话,本片的剧情比较一般,但三位主要演员一个比一个精彩。
两位影帝丹泽尔·华盛顿(Denzel Washington)和拉米·马雷克(Rami Malek)饰演两位充满执念的警探乔·迪克·迪肯(Joe 'Deke' Deacon)和吉姆·巴克斯特(Jim Baxter),戏疯子杰瑞德·莱托(Jared Leto)饰演一位令人抓狂的非正面角色阿尔伯特·斯帕尔马(Albert Sparma)。
连环凶案在洛杉矶接连发生,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两位警探想通过寻找蛛丝马迹确定凶手。偏偏他们认定的“凶手”阿尔伯特·斯帕尔马做事滴水不漏,没有留下任何可以被定罪的证据。双方你来我往,围绕真相展开博弈。
《蛛丝马迹》最大也是唯一的看点就是这三位男性飙戏。
丹泽尔·华盛顿和拉米·马雷克一老一少,将偏执进行到底,他们自我加压,给自己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一定要侦破案件才罢休。他们目标很正义很伟大,直觉和方向似乎也没有错,但错就错在太过执着,忽视了程序合法性。就这样,他们被别有用心的人一点一点利用。
杰瑞德·莱托并不想扮演太多的黑暗角色,但看到合作对象是丹泽尔·华盛顿,他不愿意错过和丹泽尔·华盛顿的合作机会,毅然参演。他的角色发挥空间很大,正好符合他戏疯子的口味。
两位警探办案主要靠的是直觉,而不是证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他们想到的方法是非法闯入搜集证据。他们太迫切地想要抓住凶手,以至于陷入有罪推断的怪圈。
他们依靠一些并不充分的证据认定吉姆·巴克斯特就是凶手,于是不管看吉姆·巴克斯特做什么,都像是气焰嚣张的凶手在挑衅警方。
这让两位警探如何能忍,恨不得立马把“凶手”绳之以法。
观众如果带着有罪推断的眼光看吉姆·巴克斯特,一样会觉得怎么看怎么像凶手。
加上吉姆·巴克斯特不断挑逗警方,仿佛在嘲笑他们的无能。这时候哪怕所有间接证据都不足取信也没有关系,警探们已经上头了,情绪控制了理智,下一步就要进入别人设下的套。
从已有的证据来看,吉姆·巴克斯特就是一个特别喜欢刑侦而且很聪明的街溜子。
他预判了警探们的做法,提前布下迷魂阵,目的就是展现自己的智商,顺便嘲讽一下无能警探。
可气吗?当然可气,但罪不至死,顶多定一个妨碍公务。吉姆·巴克斯特正是吃准这点,才如此肆无忌惮。
这又回到一个老问题,究竟是要程序正义还是要结果正义?
没有程序正义如何保证结果正义呢?答案是无法保证。程序正义就是为了保证结果正义,否则法治将无从谈起。哪怕观众们开了上帝之眼,可以洞悉所有隐秘的线索,否则根本无法从表面推断出结论。
万一吉姆·巴克斯特真的是无辜者,只是单纯地喜欢装哔,那该如何是好?
其实对付吉姆·巴克斯特这种讨厌鬼也很简单,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戴上面具揍他一顿就行了,千万别被他抓到把柄,否则会被整死。
乔·迪克·迪肯和吉姆·巴克斯特都为自己的执念付出了惨痛代价。他们出发点是好的,但方法出了问题,导致结果变坏,他们自己也背上沉重心理包袱。
没必要把所有责任都扛在自己肩上,能力不够的时候,给自己增加太多责任,反而会适得其反。
也别想太多,看三位男演员飙戏就行了……
影片中的彩蛋也很有意思。
1. 乔·迪克·迪肯车牌上的字母是PCE,指的是peace,可能是为了让他安心。
The letters on Joe Deacon's vehicle plates read PCE, possibly for the PeaCE of mind he is after.
2.吉姆·巴克斯特公寓的书架上有一本书《海尔特·斯凯尔特》(Helter Skelter)。
这本书讲的是连环杀手曼森的故事,这在警探的眼中简直就是明示“证据”。
3.丹泽尔·华盛顿的女儿奥利维亚·华盛顿(Olivia Washington)在片中短暂的客串了一下。
这是她第一次在由父亲主演的电影中亮相,她在影片开始部分的警察局里负责证据。
不论数量还是戏份,女儿奥利维亚·华盛顿的资源明显不如儿子约翰·大卫·华盛顿(John David Washington)的资源呐。
平庸剧情中尽情飙戏,
能力有限就别揽责任。
这里是硬核影迷集散地,欢迎关注公众号:妙看影视
唉,槽点太多了,警长故作深沉,莱托专注饰演多话反派,调情失败,拉米马雷克也太听话了,看电话响就去接,莱托带他走他就走,让挖坑就挖坑。。我目瞪口呆
直接在HBO上出,算是COVID期间的大福利了。三大主演都很棒,但对比起来还是Jared Leto更胜一筹啊!又增肥又瘸腿,完全变了个人!重点不在破案而在警探的内心,所以看到最后都感觉很没有closure。两个警探在办案中迷失,固执地认为自己认定的人就是凶手,最后跌入深渊。其实如果减掉最后几分钟,不直接告诉观众红发夹是新买的,反倒更有余韵。
这个故事的走向真的是太不按套路出牌了。人家一个好端端的高智商嫌犯,愣是被低情商给治服帖了。前面整整100分钟的戏,本来以为是在破案,结果是给你挖坑。最后就真的挖坑给你看了。也不难看,多少还有点耳目一新的感觉。情绪比较复杂倒是真的……
真的挺好的故事,可是每到该重拳一击的时刻就泄气,这导演和剪辑也是应该好好再锻炼锻炼…Leto依旧的变态般的迷人,但三个影帝的对比下华盛顿绝对是浑然天成的王者。
不惊悚,不推理,没有正义必胜的戏码,只有无尽的疲惫、挣扎与妥协。The little things matter,无论对于警察还是罪犯——从战友变成共犯的那一刻,我很喜欢。
又是大家演的很不错,但故事本身nonsense系列。不要钱的话三星。要钱的话两星
29.01.2021 | @ HBOMax | 没有Mindhunter的第98天,想小乔。
一部90年代的怀旧片,没有什么新意,悬疑犯罪惊悚每样来一点的大乱炖,也没讲出个什么所以然。看完只感慨丹泽尔华盛顿居然这么老了
有点闷闷的,直到最后三十分钟才意识到这不是一个抓连环杀人犯的故事,而是两个警探一个步另一个后尘在办案期间迷失、挣扎、跌入深渊、循环往复。感觉有很多同类型的片子,这样的结局倒也有新意反而与众不同了。ps:红发卡的秘密不点出来会不会更有意思
能理解为啥三个奥斯卡影帝都会加盟,毕竟不是套路剧本,而且重头在表演上,还是可以一看
我看見萊托,我打五星,就是那麼誠實
尽管John Lee Hancock早在90年代就完成了这个故事,但谁曾想到最后还是绕了个圈兜转回来,直到真正蹭了“年代查案”风潮才得以制作。一个故事、一个构思和它发生的时代息息相关,或许在没有《心灵猎人》、《真探》、《佩森探案集》、《我即黑夜》的“昨天”…它拥有新鲜瞩目的东西,和一个为人津津乐道的“真相寻找”剧情。但过去了就是过去了,那些靠三两首金曲就氛围情调的营造或是试图蒙惑观众由蛛丝马迹引导的“反转/假象”都如一场没有惊喜的拼盘晚会,就这样编排了下去。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剧本最开始完成的1993年没有Rami,Jared还在跑龙套(并在一年后才邂逅《我的青春期》),Denzel也仅是初露头角…但如今能将三人齐聚,用尚佳并且具有不同风格的演绎齐力完成了对它的诠释,也算没有浪费吧。
汉考克好稳啊,冷峻沉稳的硬派侦探故事,杀人回忆似的结局,抽丝剥茧环环相扣引人入胜,我以为我看了个目前为止最喜欢的新片,看到评分吓了一跳。拉米马雷克在丹爷和少爷的松弛面前劣势明显
比想像中喜歡!整部片夜戲就佔了一大部分,可能精神不濟的觀眾就會睡去了,但是夜戲反倒成為吸引我的點,夜晚的光影捕捉的相當迷人,本片非一般逮捕真兇的警匪片,比起查案,它更像是透過案件本身映照出警探過往的失誤,導致對案件本身的執迷不悟,湯瑪斯紐曼的配樂填補了不少畫面的空白之處,收尾並沒有給出標準答案,甚至還很黑暗騎士,真相有時不夠好,但唯有謊言構築出的真相,能讓一個人解脫。雷米馬利克的確不適合演警察,但作為他第一次嘗試,就給點鼓勵吧哈哈,傑瑞德雷托戲份少卻是畫龍點睛,是不錯的警匪片,但是期待錯誤就會是爛片XD
冰箱线索,隔窗恐吓,车道对峙,认罪执念,荒地挖洞,红色发夹;以为是硬派侦探,原来是罪与罚?演员都很好,但故事确实好奇怪……
剪辑啥破玩意,切来切去全是特写像拍日间肥皂剧。
真是不敢相信能拍的这么难看... 好几场戏尴尬到我能原地用脚抠出一套三室一厅。
片子最大的反转是类型期待的落差,以为是七宗罪的观众,结果发现在看魔警,想看爽片的结果闷着收场,弯儿转得有点儿大,当然老中青三代影帝的表演还是有看头的。。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参考影片《冰封之地》
这类电影应有的紧张氛围以及悬念感都荡然无存。导演很明显也意识到自己能力技巧上的不足,试图用频繁剪切镜头所制造出来的“凌乱感”(虽然是乱剪)或是像开场演员写在脸上“我被杀人犯吓死了”的表演来弥补。难以置信的还有人物塑造上的匮乏,缺少鲜明的性格特点,使得华盛顿和马雷克之间的对手戏没有一丝看头;而莱托表演上的力度也因电影各种小毛病被大幅削弱(如审问戏)。